錢太多,有錢無處花,平時用不完,才導致每到年底“突擊花錢”的事情發生。政府怎樣花錢,把錢花到哪裡,每年花多少錢,都有財政預算,而且還要經過人大嚴格的審批,甚至有的地方還將每年的財政預算在網上公開,接受公眾的監督,照說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。然而,不應該出現的情況,還是出現了。
  前幾年財政超收時將“突擊花錢”歸咎於錢太多,而如今財政緊絀仍然存在這一問題,說明不只是因為錢多錢少,正如社論所說,是財政預算的制度性問題。現行《預算法》要求地方政府不列赤字,當地方政府無法預估財政收入時,就會將預算報高,寧可花不完,不可無錢花,而預算編製的粗糙又提供了足夠操作空間,人大的審議又沒有將其中的水分擠乾,不科學的預算編製導致預算的項目不可行、可行的項目沒預算。
  由此可見,年底突擊花錢,關鍵在於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水分太多,預算與項目沒有一一對應。如果預算與項目一一對應,人大審議時擠乾其中的水分,財政預算接受公眾的監督,即使是在人大審議後,也可以適時修改,不給虛報的預算留下空間,就能杜絕“突擊花錢”的發生。
  本來,每年的兩會,其中一項內容就是人大代表嚴格審議年度財政預算,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,嚴格把關,這是他們的職責。看不懂財政預算報告,卻又舉手讓明知存在問題的財政預算報告通過,編預算的人可能會在數字上布迷魂陣,虛報高報預算,但審預算的人大代表絕不能稀里糊塗。
  現在的兩會上,代表們一邊痛批公款吃喝和公車私用,一邊卻輕易對吃喝預算、水分預算投了贊成票。花不完的錢從哪裡來?為什麼不在審議財政預算這個制度源頭上嚴格把關,在事前進行約束和預防性監審呢?如果不在預算源頭上對財政預算擠乾水分,那麼年底“突擊花錢”就不會消失。 □朱忠保  (原標題:[批評/回應]防止“突擊花錢”,必須“預算擠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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